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的概念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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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理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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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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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机制的概念及其构成 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是指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意见、以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制衡机制,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监管主体对监管客体的行权机制三个方面。 1.监管主体。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主体包括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政府和作为自律主体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中,政府行政部门既是机制的设计者,又是机制的组成部分和执行者,它在确定整个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的同时,也将自身设计在监管机制之内。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行政管理包括了对自律性监管主体——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政府行政管理主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代表国家和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使公共行政管理权。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对外代表成员利益(权利)、对内服务成员,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采取注册管理、制度要求和执业检查等管理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自律管理。 监管客体。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客体包括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从事的活动。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方面是政府行政监管的客体,同时又是行业监管的主体之一。政府行政监管机构具有对上述三者监管的权力,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对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监管的权力。 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如何在作为他律主体的政府和作为自律主体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以及在作为他律主体的政府部门之间①合理分配监管权并实现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以构建一个有效的行业监管运行机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与协会既合作又分工,才是实现注册会计师职业善治的必由之路。同时政府和协会都是利益团体,有可能在与对方分享行业管理权的同时,努力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政府与协会组织特质差异的存在,限制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权在政府和协会之间随意分配的自由度。我们发现:(1)政府是公众利益的最佳代表,在监管主体的制衡上,表现为政府对协会的监督,同时在一个善治的国家,政府也要倾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制定出科学的监管措施。(2)政府具有更高的权威,所以对于涉及行业强制执行的管制权应由政府掌握。(3)因为政府实施对协会的监督,所以有关协会的公共事务监管均由政府来实施,而协会与其成员之间的自律管理则由协会负责实施,政府对其监管表现为关注协会是否侵犯成员利益,或者联合成员形成垄断,损害公众利益。(4)协会相对具有专业性,一些有关行业管理的专业标准、鉴证准则和相关管理规则由协会制定更为合适。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政府可以通过聘用专业人士获得协会的专业优势,而协会也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力获得政府的权威优势,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转化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文化价值观会影响人们对政府权威的态度。所以,在注册会计师公共事务管理权的分配和行使上,不仅要考虑政府和协会的特点,还需考虑该国文化价值观等外在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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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人生是美好的,又是短暂的。有的人生寂寞,有的人生多彩;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人生追求 | | 简介:本人一直很喜欢交朋友,比较能吃苦耐劳,从不怕失败,不是因为有了希望而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下去才有了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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